第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录取监督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招生录取管理实施细则包括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分数线、网上录取及信息公开等环节内容。
第三条 招生录取管理工作应切实保证国家招生政策、法规、计划、制度的贯彻实施,全面体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有利于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管理工作,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问题,规范招生录取流程,落实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把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和招考录取工作。
第六条 计划编制工作:
(一)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招生类型和规模,编制本校招生录取计划;
(二)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我校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三)招生计划编制由校招生领导小组执行重大问题集体议事制度,实行集体讨论、科学民主决策。
第七条 普通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一)考生在参加全国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考试类型一致(我校的四个专业考试类型: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美术理论类)。
(二)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我校绘画设计类、书法类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美术理论类、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专业英语成绩不低于65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5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服装表演类不作单科成绩要求)。
(四)绘画设计类: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考生录取成绩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取专业高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计划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额满为止。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方向,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在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2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志愿优先原则是对进档拟录的考生按考生的第1专业志愿录取,专业名额未满时将仍未确定录取专业的考生根据第2专业志愿再次排序,直至专业计划完成)。后不能确定其专业方向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方向内录取。
(五)书法类: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折算分排序录取。
(六)服装表演类: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校考服装表演类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七)美术理论类: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相加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八)我校继续实施“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该计划作为“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项目之一,根据《湖北美术学院致美拔尖人才选拔实施办法》,在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中选拔30名,经严格测试后,拟定为录取对象。
(九)动画(中外联合办学)录取原则: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原则执行,不设英语、语文单科成绩限制,不单独设立该专业优录名额;
2.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优先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3.根据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折算分录取控制分数线。
(十)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专业录取原则:
1.不进行专业测试,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提前批文理本科。
2.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排序录取。
(十一)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本《细则》比例折算办法执行,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十二)各专业类型的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1.绘画设计类:高考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
2.书法类:高考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
3.服装表演类:只考表演基础,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按表演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美术理论类:专业作品审核合格后,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相加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5.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十三)报考绘画设计类,专业成绩为招生总计划数前5%,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高考投档资格线,可不受我校总分折算方式和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要求的限定,优先录取。(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美术理论类、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专业除外。)
(十四)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优录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的新生,按《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十六)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七)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考生的成绩情况,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八条 综合成绩录取分数线确定工作:
(一)按照我校招生章程计划、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录取分数线;
(二)分数线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
(三)分数线上报省招办备案确定结果后向社会公示。
第九条 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严格按照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二)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录取过程中计划使用和调整需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四)拟上传名单和计划变更严格执行录检员提出申请、审核组进行审核复核、监察组审查签字、领导组批准等“四步”确认审批制度。
第十条 考试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事项:
(一)考生除参加我校举办的校考外,文化科目的考试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教育部联合招生办公室的要求进行确认,并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
(二)我校按照不超过2022年全国联招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单独划定全国联招考生专业合格分数线,考生请于2022年4月上旬登录专用系统查询校考成绩,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三)达到我校2022年全国联招类校考的绘画设计类合格分数线,且文化课统考科目成绩总分达到2022年全国联招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课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课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四)录取时,根据进档考生的各项情况,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我校本年度全国联招招生专业为湖北美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类型的绘画设计类专业(含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3.考生本人签字的《校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
我校本年度全国联招不设现场考试,采用“提交作品+入学复查”方式进行专业考核(考核要求详见附件3),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考核要求,由本人独立完成作品,于校考报名结束后,2022年3月10日前(以邮戳寄出时间为准),以中国邮政EMS,根据下列要求寄送作品。逾期者作品均无效。
(一)寄送要求:
1.考生寄送作品前,必须保证作品纸张的完整性和干燥性,做好三张作品之间的纸张和画面的防护;
2.考生本人应做好试题作品的寄送密封和防水保护,若因寄送过程中出现作品损坏情况,学校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EMS邮寄地址:中国湖北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5号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人:熊老师,联系电话:027-81317222。(与第五大点要求的报名资料使用同一快递件共同寄送)
(三)电子版本发送:考生按照《色彩》《速写》《素描》先后顺序制作做成1个pdf,以邮件名和pdf文件名“2022全国联招+考生姓名”的形式,于2022年3月10日前发送至zjc@hifa.edu.cn。(与第五大点要求的报名资料电子版使用同一电子邮件共同发送)

第三章普通本科招生录取事项(一)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官方公示平台;(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取条件、录取结果查询办法、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通过学校校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三)招生录取结束时,公布相关省(区、市)的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线;(四)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成绩信息在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报名材料、考试试卷及评分情况保留一年。第十

(一)有关招生录取重大问题集体议事均需有详细的讨论研究的文字记录;

(三)招生录取结束时,公布相关省(区、市)的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线;

第六条计划编制工作:(一)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招生类型和规模,编制本校招生录取计划;(二)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我校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主管部门审核;(三)招生计划编制由校招生领导小组执行重大问题集体议事制度,实行集体讨论、科学民主决策。

(三)招生计划编制由校招生领导小组执行重大问题集体议事制度,实行集体讨论、科学民主决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录取监督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中的普通本科专业考试管理实施细则包括学校本科生招生章程制定、计划编制、考试组织、专业合格/专业优录分数线及信息公开等环节内容。第三条招生考试管理工

(一)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招生类型和规模,编制本校招生录取计划;

第九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一)严格按照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二)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录取过程中计划使用和调整需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四)拟上传名单和计划变更严格执行录检员提出申请、审核组进行审核复核、监察组审查签字、领导组批准等“四步”确认审批制度。

(九)动画(中外联合办学)录取原则: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原则执行,不设英语、语文单科成绩限制,不单独设立该专业优录名额;2.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优先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考生不能参加录取;3.根据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折算分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录取监督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中的招生录取管理实施细则包括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分数线、网上录取及信息公开等环节内容。第三条招生录取管理工作应切实保证国家招生政策、法规、计划、制度的贯彻实施,全面体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