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复试: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办法和程序另行通知。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复试时间、复试办法和程序另行通知。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办法和程序另行通知。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复试时间、复试办法和程序另行通知。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各学院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学位点负责人及导师代表,一般为5-7人。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研究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2.组织成立各学位点复试专家组,并指导其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3.组织好本学院的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能力面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等命题和阅卷工作;4.负责审核各学位点复试专家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5.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淮北师范大学2018年3月22日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淮北师范大学2015年3月20日淮北师范大学2015年3月20日淮北师范大学2015年3月20日淮北师范大学2015年3月20日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淮北师范大学2017年3月21日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淮北师范大学2014年4月2日淮北师范大学2014年4月2日淮北师范大学2014年4月2日淮北师范大学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