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确定复试名单我校于2015年1月15日前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和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本科期间学习成绩,按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在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4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大学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交我校研招办审核。凡不符合

五、体检所有参加本次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统一安排在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资格审查复试前,学校须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对考生复试资格(如报考条件、调剂规定等)进行严格审查,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资格审查时考生除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应届本科毕业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及复印件;2.往届生出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应届本科毕业生加盖

(二)复试: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复试时间、复试办法和程序另行通知。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办法和程序另行通知。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办法和程序另行通知。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办法和程序另行通知。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复试时间、复试办法和程序另行通知。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组织与管理(一)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审定我校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录取原则与办法;统筹和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开展,指导各学院成立复试组织管理机构、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和复试工作制度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具体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二)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学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

二、复试组织与管理(一)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2014年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贯彻执行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方针、政策与规定;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统筹和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开展,指导各学院建立复试组织管理机构、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工作制度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二)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学校2014年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全程参与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并进行全面有效的巡查和监督;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