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依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对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直到录满为止;非第一志愿专业之间没有志愿和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考生成绩情况,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英语口语考试。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参照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录取以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为依据,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统考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划定,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或百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经考核合格者,第二年直升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其中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艺术设计、美术学、化学、应用化学、应用物理学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公共管理类;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等专业;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体育学类、旅游管理类;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制药工程等专业;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新闻学、学前教育、音乐学等专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及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等专业。该条内未表述其他内容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学杂费。学院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新学费收费标准,并亮证收费。其中普通本科生按学分收费,教材费等按实际数额收取。
第十七条为帮助和鼓励学生更好的完成学业,学院针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设有各类奖学金;还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贫困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真如奖学金”、“托尔蒂奖学金”、“华昱奖学金”等。
第十八条学院承诺: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4月10日
咨询电话:0778-3142339(招生办公室)
传 真:0778-31442339(招生办)0778-3143720(招生期间)
监督举报电话:0778-3143700(监察室)
河池学院网址:http://www.***.cn/
河池学院招生专题网网址:http://221.7.225.57/zsw/
招生办邮箱:E-mail:hcxyzb@***
(四)招生对象:只录取招生计划中相应县(市、区)户籍的考生。
第十二条普通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以出档考生投档分数为依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若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行录取第二志愿专业考生,若第二志愿专业生源仍不足,再行录取第三志愿专业考生,依此类推,直至该专业录满为止。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出档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专业已录满的,则作退档处理。在
(二)如按(一)未完成生源地招生计划的,则按中考统考成绩总分1(简称“总分1”),按生源地招生计划缺额,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完生计划;
你校的招生录取规则主要有哪些?答: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为主要依据,并由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按有关招生政策进行投档。专业录取原则:以出档考生投档分数为依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若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行录取第二志愿专业考生,若第二志愿专业生源仍不足
2.在中考总成绩(总分1)达到第一点要求及面试合格情况下,按照生源地原则,根据中考总成绩等级即A+、A、B+、B、C+、C、D、E,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我校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按高考总分按照地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定向县(市、区)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可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
2.若定向县(市)生源不足,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同一地级市填报该县(市)志愿的考生,补足缺额。非生源地县(市)志愿是调剂志愿,属于平行志愿。
4.对于各县(市区)推荐的非河池市学校初中毕业生,如中考科目与河池市中考科目不一致时,进行单科比较时,只比较与河池市中考相同的科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中考总成绩(总分1)等级相同时,按中考统考单科成绩等级进行比较,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1)语文成绩;(2)数学成绩;(3)英语成绩;(4)物理成绩;(5)化学成绩;(6)思品历史成绩;(7)生物地理成绩;(8)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依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对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直到录满为止;非第一志愿专业之间没有志愿和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学院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