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女子学院招生章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湖南女子学院二○一八年三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湖南女子学院二○一七年三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9.考生应在认真阅读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2014年在湘分专业招生计划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与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要认真阅读我省今年的招生政策规定和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特别要详细了解报考高校的办学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要盲目填报。各市州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按照省教育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二○一四年五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湖南女子学院二○一八年三月
4、本简章适用于湖南省以外我校设有校考考点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
5、以上学费属2013年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按2013年湖南省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本简章所公布的学费属2013年标准,供参考,如有变动,按2014年湖南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