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确认(7月11日—14日)考生于7月11日—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与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一致)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可于10月16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3、公共管理硕士(MPA)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①《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须签字盖章;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4]18号文件的精神,2014年我校在以下有4种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法律硕士(J.M)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含机械工程、材料工程、电气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建筑与土木工程、化学工程、生物工程、项目管理等9个专业领域。
(一)报考条件1、法律硕士(J.M)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2、工商管理硕士(MBA)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3、公共管理硕士(
二、报考条件及报名方法(一)报考条件1、法律硕士(J.M)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2、工商管理硕士(MBA)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
二、报考条件及报名方法(一)报考条件1、法律硕士(J.M)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2、工商管理硕士(MBA)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
(2)考生须审慎选择学位类别、工程硕士领域及报考学院,一经确认不能再更改。
1.报考“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的备注栏填写报考方向所属的学院名称。
(一)报考条件1、法律硕士(J.M)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2、工商管理硕士(MBA)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3、公共管理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