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①《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须签字盖章;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④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2、现场确认(7月11日—14日)考生于7月11日—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与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一致)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可于10月16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一)报考条件1、法律硕士(J.M)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2、工商管理硕士(MBA)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3、公共管理硕士(
3、公共管理硕士(MPA)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①《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须签字盖章;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4]18号文件的精神,2014年我校在以下有4种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法律硕士(J.M)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含机械工程、材料工程、电气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建筑与土木工程、化学工程、生物工程、项目管理等9个专业领域。
1.报考“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的备注栏填写报考方向所属的学院名称。
六、培养与学位授予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按照各学位类别相应的培养方案制定,采取“在读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实行弹性学制,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节假日、周六、周日、晚上等时间,以面授为主(研究生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对修满规定学分、课程考试合格,按照不同学位类别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获得相应的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培养与学位授予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按照各学位类别相应的培养方案制定,采取“在读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实行弹性学制,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节假日、周六、周日、晚上等时间,个别培养单位也可安排集中授课(以各培养单位安排为准),以面授为主(研究生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对修满规定学分、课程考试合格,按照不同学位类别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获得相应的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培养与学位授予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按照各学位类别相应的培养方案制定,采取“在读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实行弹性学制,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节假日、周六、周日、晚上等时间,以面授为主(研究生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对修满规定学分、课程考试合格,按照不同学位类别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获得相应的硕士专业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