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笔试+面试+附加分累加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专业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3、中职学校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知识(含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考核+附加分累加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专业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总分相同时技能实操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4、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6、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市级技能竞赛并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学校优先录取。注: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相同获奖项目不累计加分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同获奖项目可累计加分,每位考生加分项多不超过10分。

第二十四条录取规则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我校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考生。如果我校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考试院将从余下的第二志愿考生中按规则进行二次投档,由我校择优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全部参加术科考试(含普通类专业的面试),凡是没有参加术科考试(面试)的考生一概不

第二十三条录取规则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在考生面试合格基础上,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我校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考生。如果我校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考试院将从余下的第二志愿考生中按规则进行二次投档,由我校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

录取规则1、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2、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笔试+面试累加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专业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3、中职学校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知识(含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考核累加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专业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总分相同时技能实操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录取规则1、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2、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笔试+面试累加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专业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3、中职学校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知识(含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考核累加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专业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总分相同时技能实操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五录取规则一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各招生专业录取低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我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二录取办法本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录取总分合成方式为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本校依据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

录取规则(一)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二)录取办法:原则上,按不低于文化素质(即学考成绩)总分的40%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三)我校根据招生专业计划数及生源质量

录取规则1、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2、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笔试+面试累加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专业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3、中职学校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知识(含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考核累加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专业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总分相同时技能实操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录取规则(一)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二)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40%。

录取规则1、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2、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笔试+面试+附加分累加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专业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3、中职学校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知识(含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考核+附加分累加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专业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总分相同时技能实操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