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1)烈士子女,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
(2)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加5分,省级加10分。
(3)有实用新型专利的考生每项加20~40分,有发明专利的考生每项加40~60分;
(4)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两门选测科目除外)成绩加分:按2013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取高的四门加分。A等级加10分,B等级加5分。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准备证明材料。

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1.烈士子女,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2.获实用新型专利的考生每项加20~40分,有发明专利的考生每项加40~60分;3.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两门选测科目除外)成绩加分:按2014年及

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1.烈士子女,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2.获实用新型专利的考生每项加20~40分,有发明专利的考生每项加40~60分;3.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两门选测科目除外)成绩加分:按2014年及

2、申请政策加分考生来校加试时须提供各类加分项证明材料原件。(请于4月21日~24日报送到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1)烈士子女,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2)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加5分,省级加10分。(3)有实用新型专利的考生每项加20~40分,有发明

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1)烈士子女,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2)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加5分,省级加10分。(3)有实用新型专利的考生每项加20~40分,有发明

11、什么样考生可以享受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对同一考生1,2,3项可与其他高分值一项累计加分)。序号政策加分项分值提供资料原件内容备注1烈士子女10证书可以与其他项累计加分2少数民族3省考试院提供3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的四项中A等级、B等级(按2015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计)12,6省考试院提供4国家级

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对同一考生1,2,3项可与其他高分值一项累计加分)。序号政策加分项分值提供资料原件内容备注1烈士子女10证书可以与其他项累计加分2少数民族3省考试院提供3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的四项中A等级、B等级(按2015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计)12,6省考试院提供4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1、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须在4月1日~15日网上确认加试信息时,在系统中完成加分申请。

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对同一考生1,2,3项可与其他高分值一项累计加分)。序号政策加分项分值提供资料原件内容备注1烈士子女10证书可以与其他项累计加分2少数民族3省考试院提供3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的四项中A等级、B等级(按2015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计)12,6省考试院提供4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1、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申请政策加分”,并钩选相应的申请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