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招生计划是招生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1.根据研究生教育培养能力、科研经费及社会需求等因素,兼顾重点学科和学位点的建设和发展,编制出我校年度分专业招生意向计划。2.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校于每年3月份确定并下达各专业正式招生计划数,各学院按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3.招生意向计划通过《招生专业目录》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正式招生计划通过招生计划公开方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2017年全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约2350人,实际招生计划以国家正式下达计划后确定的招生人数为准。4.视生源情况,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招生计划是招生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1.招生计划分为全日制招生计划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两种类型,学术硕士计划和专业硕士计划两种类别。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2.根据研究生教育培养能力、科研经费及社会需求等因素,兼顾重点学科和学位点的建设和发展,编制出我校年度分专业招生意向计划。3.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校于每年3月份确定并下达各专业正式招生计划数,各学院按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4.招生意向计划通过《招生专业目录》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正式招生计划通过招生计
第七条招生计划是招生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1.招生计划分为全日制招生计划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两种类型,学术硕士计划和专业硕士计划两种类别。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2.根据研究生教育培养能力、科研经费及社会需求等因素,兼顾重点学科和学位点的建设和发展,编制出我校年度分专业招生意向计划。3.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校于每年3月份确定并下达各专业正式招生计划数,各学院按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4.招生意向计划通过《招生专业目录》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正式招生计划通过招生计
1.我校根据复试分数要求确定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请相关考生按要求参加复试。
(十)对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办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十一)助产专业限招女生,体育舞蹈参照本章程第三条中(五)、(六)执行,其余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十二)对往届生的录取没有特殊要求。(十三)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
2.破格复试。对少量通过调剂后还生源不足的招生专业,按教育部规定可组织破格复试,生源较好的专业不再进行破格复试。我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个别专业如确需破格复试,学校将另行通知相关考生。破格复试只针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少数总分较高、单科成绩略低或单科成绩合格但总分略低的考生,调剂志愿考生不得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从严控制,并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总分或单科成绩一般控制在5分以内。破格复试须填写《云南省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线下生审批表》,经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同意后报学校审核,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批。经批准同意的破格复试生需公示一周。破格考生需从严复试,宁缺勿滥。
4.对各类加分考生,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4.对各类加分考生,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4.对各类加分考生,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十二、我校执行教育部确定的B类考生录取政策,2013年各学科复试基本分数为:哲学:总分270分,单科35(53);经济学:总分330分,单科46(69);法学:总分305分,单科39(59);艺术学:总分310分,单科31(47);理学:总分280分,单科36(54);工学(不含工学照顾专业):总分285分,单科37(56);工学照顾专业(一级学科)(包括力学、冶金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水利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业工程、农业工程):总分270分,单科34(51);医学(不含中医类照顾专业):总分280分,单科35(105);管理学:总分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