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聊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注册入学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专业名称学费(元/年)园林技术5000园艺技术5000畜牧兽医5000电气自动化技术5000机电一体化技术5000机械制造与自动化5000数控技术5000无人机应用技术5000建设工程监理5000建筑工程技术5000建筑装饰工程技术5000工程造价5000汽车车身维修技术5000汽车电子技术5000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00
第二十条注册入学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专业名称学费(元/年)畜牧兽医5000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5000园林技术5000园艺技术5000电气自动化技术5000工业设计5000机电一体化技术5000机械制造与自动化5000数控技术5000高速铁路客运乘务5000酒店管理4800旅游管理4800烹调工艺与营养5000工程造价5000建设工程监理5000建筑工程技术500
第三条聊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依据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八条新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八条新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新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新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新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