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新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八条新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新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聊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男女比例:除国防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之外,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新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新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依据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依据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依据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专业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