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聊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男女比例:除国防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之外,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十三条 依据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专业招生计划。

第一章总则为保证聊城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聊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聊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聊城大学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7第六条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省属综合性大学第七条办学层次:以本科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第八条校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第九

第一章总则为保证聊城大学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聊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聊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聊城大学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7第六条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省属综合性大学第七条办学层次:以本科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第八条校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

第一章总则为保证聊城大学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聊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聊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聊城大学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7第六条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省属综合性大学第七条办学层次:以本科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第八条校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