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试考生名单公开。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1.各学院复试分数线(包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不得低于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除成绩要求之外,招生学院须结合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和其他规定,或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可提出其他复试要求,并及时公布,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2.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比例一般控制在1:1.2。3.加强考生资格审查。招生学院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学院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少数民族
2.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比例一般控制在1:1.2。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3.报名参加我校专业硕士中的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中的教育
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入该专业。1.招生学院根据当年计划招生数及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按调剂原则拟定调剂生名单,调剂名单确定须慎重,一经确定和公布,不可随意更改、撤销。2.学院在调剂工作全部结束后,向研究生院提交参加复试的全部考生名单。3.各学院接收本校专业间调剂和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国家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加分政策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可除外)。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初试成绩在报考本专业前50%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书面说明理由,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留研究生院备案。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1.招生学院根据当年计划招生数及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按学院集体讨论确定的调剂原则(条件)拟定调剂生名单,调剂原则(条件)应体现对同类调剂考生的公平性。调剂名单确定须慎重,一经确定和公布,不可随意更改、撤销。2.调剂系统3月23日开通后,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n/)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1.招生学院根据当年计划招生数及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按学院集体讨论确定的调剂原则(条件)拟定调剂生名单,调剂原则(条件)应体现对同类调剂考生的公平性。调剂名单确定须慎重,一经确定和公布,不可随意更改、撤销。2.各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全日制和非日制互相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的考生可除外)。3.各招生学院在调剂系统内缺额信息时,需按招生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1.招生学院根据当年计划招生数及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按学院集体讨论确定的调剂原则(条件)拟定调剂生名单,调剂原则(条件)应体现对同类调剂考生的公平性。调剂名单确定须慎重,一经确定和公布,不可随意更改、撤销。2.调剂系统3月23日开通后,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n/)公布调剂缺额信息,调剂时间为3月23日至4月30日。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全日制和非日制互相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1.招生学院根据当年计划招生数及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按调剂原则拟定调剂生名单,并及时公布,一经公布不可随意更改、撤销。2.各学院接收本校专业间调剂和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国家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