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非师范类、中外合作类综合测试时间:2021年4月10日
师范类综合测试时间:2021年4月11日
具体要求及安排请关注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即将发布的《2021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公告》。
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74-87600233,电话咨询时段:工作日8:00--16:30。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第四条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为50名,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如下表所示:注:1.本表的专业选考科目与省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2.学费终以物价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考生报名:2017年2月24日上午9:00至3月12日下午17:00;2.材料邮寄:从报名时起至3月12日17:00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接收材料);3.学校书面评审:3月13日至3月18日;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综合素质测试通知书打印:3月18日至3月24日;5.综合素质测试:3月26日(以具体通知为准);6
6.公交线路及学校附近酒店公交车:宁波火车站乘坐369路(火车站南广场站-理工学院生活区)公交车、客运中心站下车的同学请乘坐368路(客运中心公交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132路(客运中心公交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369路(客运中心公交站-理工学院生活区)公交车、汽车北站下车的同学请乘坐363路(槐树路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公交车、汽车东站下车的同学请乘坐21路(世纪东方广场站-
1.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1报名考务费通过书面审核且入围综合测试的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140元交费办法另行通知考生所交报名考务费一律不退2学费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同专业一致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答案来源于2021年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1.报名考务费:通过书面审核且入围综合测试的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110元,交费办法另行通知。2.学费: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同专业一致,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1.报名考务费:通过书面审核且入围综合测试的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110元,交费办法另行通知。2.学费: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同专业一致,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
收费标准1.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2.学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收费标准1.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2.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