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调剂工作基本要求(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少于计划招生数,应接受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1.2的比例时,不接受调剂。(2)各类别专业学位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3)各专业学位类别间、领域间均不能进行调剂。必须核实调剂考生的成绩和报考资格。(4)须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考生本人进行学历在线验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基本要求1.专业硕士招生参加复试低分数要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4]43号文件的有关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的精神,结合2014年报考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的总体成绩和招生指标,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划定了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参加复试的低分数要求(见附件1)。2.调剂工作基本要求(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少于计划招生数,应接受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1.2的比例时,不接受调剂。(2)各类别专业学位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基本要求1.复试低分数要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5]40号文件的有关2015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的精神,结合2015年报考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的总体成绩和招生指标,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划定了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低分数要求(见附件1)。2.调剂工作基本要求(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少于计划招生数,应接受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1.2的比例时,不接受调剂。(2)各类别专业学位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
2.调剂工作基本要求(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少于计划招生数,应接受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1.2的比例时,不接受调剂。(2)各类别专业学位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3)各专业学位类别间、领域间均不能进行调剂。必须核实调剂考生的成绩和报考资格。(4)须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考生本人进行学历在线验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9、资格审查表如何下载?如何进行?答:考试成绩发布后,考生通过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7),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在接到我校复试通知后,按要求携带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资格审查表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交我校相关学院或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规定,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
9、资格审查表如何下载?如何进行?答:考试成绩发布后,考生通过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7),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在接到我校复试通知后,按要求携带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资格审查表交我校相关学院或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规定,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11、录取工作如何进行?答: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全国联考成绩,由我校在国家指导分数线的基础上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组织参加复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经审定后予以正式录取。
11、录取工作如何进行?答: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全国联考成绩,由我校在国家指导分数线的基础上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组织参加复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经审定后予以正式录取。
12、调剂工作如何进行?答: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规定,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各类别专业学位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各专业学位不进行跨类别、跨领域调剂录取;各专业学位类别内、领域内的调剂录取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
12、调剂工作如何进行?答: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规定,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各类别专业学位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各专业学位不进行跨类别、跨领域调剂录取;各专业学位类别内、领域内的调剂录取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