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复试由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组织的复试小组组织进行,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该学科主要导师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应对本学院各学科复试小组的组织工作加以指导和监督。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由以学位种类或领域为单位组织的复试小组组织进行,其中综合素质考核应侧重于知识应用能力的考核。

二、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组织工作,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和录取的实施,并成立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和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开展工作。学校和各单位建立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校纪监审办负责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全过程监督。2、各单位按学科(或专业)选拔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成立复试考核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人员名单在复试前不得对外公布。各单位对所有

2、第二阶段是复试,考生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综合面试(时间一般在成绩出来后的两周)。

2022年南京理工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

4)负责组织复试笔试试题的命题、印制、考试、密封、评卷等工作。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做好所有复试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笔试、外语听力的考务和评卷等组织。各招生单位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本招生单位考生复试资格审核、面试工作、预录取工作。2.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报考专业复试线的考生复试;第二阶段为调剂到我校缺额专业的考生复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港澳台硕士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做好所有复试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2.各招生单位成立港澳台硕士博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院长(所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具体负责本招生单位考生复试资格审核、面试工作、预录取工作,确定面试考核专家组名单,并协助研究生院做好其他复试工作的组织安排。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各学院根据本实施办法、自身办学特色、专业要求以及相关情况,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报研究生院审定同意后,向考生公布并组织实施。未经研究生院同意,各学院不得擅自向社会和其他机构,以及考生本人发布或提供有关复试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学院党政一把手是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学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各学院根据本实施办法、自身办学特色、专业要求以及相关情况,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报研究生院审定同意后,向考生公布并组织实施。未经研究生院同意,各学院不得擅自向社会和其他机构以及考生本人发布或提供有关复试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学院党政一把手是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具体情况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制定本专业考生面试和实践(实验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各学院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专业要求以及相关情况,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报研究生院审定同意后,向考生公布并组织实施。各学院未经研究生院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和其他机构,以及考生本人发布或提供有关复试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学院党政一把手是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学院根据学科和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