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基本要求
一、复试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各专业复试人数及复试分数线见下表。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可用计划复试人数复试低总分是否实践考核专业备注030301社会学1723327否060100考古学44323否060200中国史1419344否060300世界史46347否035200社会工作(专业学位)1925363否065100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1317343否注:上表中复试人数不含单考、破格、退役士兵计划考生以及校外调剂考生。
一、复试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各专业复试人数及复试分数线见下表。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方向可用计划复试人数复试低总分是否实践考核专业备注030100法学不分方向3648334否035101法律(非法学)否F1406325否035101法律(法学)否F1200331否注:上表中复试人数不含单考、破格、退役士兵计划考生以及校外调剂考生。
(2)初试成绩略低于《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差和在10分之内。
三、初试成绩基本要求1.符合教育部下达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下同)。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各学院拟定进入复试的分数线经研究生院审定后公布(详见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办法)。2.单独考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照《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计划单列。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下同)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按《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总分减10分确定进入复试的分数线,计划单列。
第二十条在教育部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三、复试基本要求按照教育部下达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下同),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基本要求,部分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1.若学院实行自划线,需满足以下条件:A.专业生源充足。B.按照一级学科设置,仅对初试业务课或总分划定复试线。C.实行自划线的专业,不再接受破格和调剂申请。2.单独考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照《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确定,计划单列。3.“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照《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总分减10分确定
1.拟录取基本要求(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须不低于70分。(2)复试专业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3)复试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其实践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4)复试外语听力、口语成绩不低于50分。(5)未确认待录取的调剂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6)单独考试、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的拟录取考生一律按定向就业方式录取。
三、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各专业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