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高〔2012〕1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25号)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958
第五条学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学习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及计划(学制:两年)对口中职学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对应专业学费(元/学年)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我(原清城区职业技术学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50电子与信息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电气技术应用5500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我(原清城区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应用技术19计算机应用5500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1计算机应用5500连州卫生学校药物制剂技术50药剂5500清远职业
第十八条考试科目设置与分值:考核工作分为专业理论认定与专业技能考核两部分。专业理论考核采用认定中职学段课程成绩的方式开展,对口中职必须在2014年4月20日前提供5门与高职学段相对接的中职学段课程成绩和加分项分数,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一同报送加分材料。我院以各门课程总成绩和加分分数为基础认定专业理论成绩;专业技能考核由我院组织相关人员在对口中职学校或在我院开展,采取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
报考专业所要求对应相关技能证书要求:招生专业名称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对应技能证书(只需以下证书中的一种)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工、维修电工、家电产品电子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移动电话机维修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汽车维修电工、电焊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机装配工、无线电调试工、计算机(微机)修理工、PLC设计师、计算机类中级证。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
⑧中职入学当年的录取名册。(复印有本人姓名的那页,并做好标记)
第二十七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监督部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联系人:刘庆原监督电话:0763-传真:0763-电子邮箱:qzyjjs@.cn监督部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联系人:刘庆原监督电话:0763-传真:0763-电子邮箱:qzyjjs@.cn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
第五条学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邮政编码:511510
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高〔2012〕1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25号)精神,并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