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予以录取:(1)获得我校认定为A类等级的考生,且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要求。(2)获得我校认定为类等级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学校提出申请,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按有关规定录取。(3)获得我校认定为C类等级的考生,
4.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予以录取:(1)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体育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的考生,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学校提出申请,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按有关规定录取。
2.考生应根据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要求,取得高水平运动员特长生资格。
3.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体育教研部,邮编100048。
1.凡有意报考我校且具备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
4.报名材料应于2014年1月10日前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到。
4.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予以录取:(1)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体育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的考生,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学校提出申请,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按有关规定录取。
4.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在高考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
4、与我校签订认定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在高考录取时按协议中规定的内容享受优惠政策。
4.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在高考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