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实行全面“信息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包括考生及其家长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1.学校监察处028-2.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的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028-。
2.考生应根据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要求,取得高水平运动员特长生资格。
2.考生应根据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要求,取得高水平运动员特长生资格。
第二十二条达到合格标准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要求,通过以下3种方式予以集中公示:1.教育部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网址为:http://gaokao..cn/2.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以适当方式公示。3.我校将在“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网址为:http://zs..cn未经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
2.协助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对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
2.报到地点: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成龙校区学院办公楼105室)
第二十条学校将根据高水平运动员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考生类别、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成绩和高水平运动队相关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划定体育专项测试与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合格标准。体育专项测试与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合格标准的划定原则是:1.体育专项测试:列入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标准的人数不超过本项目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倍。2.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列入一级运动员文化课统考合格分数线不低于运动训练专业统
5.对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违纪案件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4.受理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过程中的各种违规举报与投诉;
2.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规划,确定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人数和选拔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