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考务工作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以及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与发展规划等;2.与体育学院一道负责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相关生源情况的调研,并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规划,确定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
3.我校将在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公示。网址为:http://zjc..cn未经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集中公示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不能将其列为录取对象。
第五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实行全面“信息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包括考生及其家长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1.学校监察处028-2.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的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028-。
第八条学校设立“四川师范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由学校监察处、招生就业处的负责人,以及不是体育专项测试专家组成员的同行专家组成,组长由学校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1.参与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中各种重大事项的研究,督察《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实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校字[2005]52号)的贯彻
第五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实行全面“信息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包括考生及其家长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1.学校监察处028-2.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的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028-。
2.报到地点: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成龙校区学院办公楼105室)
5.对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违纪案件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4.受理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过程中的各种违规举报与投诉;
2.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规划,确定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人数和选拔程序;
2.协助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对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