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高一项加分,且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九条 人才培养目标:致力于培养优秀的本科生,造就社会精英和国家栋梁。
第三十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和山东大学(威海)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五条 学校代码:山东大学10422,山东大学(威海)19422。
第二十四条 保送生的选拔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文件执行,录取办法详见《山东大学2014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艺术类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威海校区纪监审联系电话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结果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2校区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冒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3校区艺术类各专业除国家和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学校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4新生入校后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资格复查若发现有舞弊顶替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向有关部门通报5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区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6本简章与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和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艺术类、体育类等类型。
第三条 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山东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