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由财务处根据鲁政办[2008]65号文件规定,按月计算退还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三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31―82051817
招生办传真:0531―82052356
招生办地址:济南市玉函路45号(市中校区) 邮编:250002
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长清校区) 邮编:250300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jy.***.cn
招生咨询电子邮件:zske2356@***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

7)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录取原则为:①、美术类本科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本科合格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本科合格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我校在进档

1、美术类本科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投档线上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收费标准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我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1.我校2017级新生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规定执行,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2.住宿费普通间每生每年1200元。此外,学校设有差异化的住宿条件,学生入学后自愿选择。3.退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艺术类专业每生8000元。退学学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1.我校2018级新生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规定执行,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2.住宿费普通间每生每年1200元。此外,学校设有差异化的住宿条件,学生入学后自愿选择。3.退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招 生专业(方向)层次学制山东省计划数学费标准(元?年)科 类视觉传达设计本科四689000文理兼招环境设计9000文理兼招服装与服饰设计9000文理兼招动画9000文理兼招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22800文理兼招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9000文理兼招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9000文理兼招音乐学(综艺主持与编导方向)9000文理兼招音乐学(艺术教育方向)9000

第十一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八章收费标准第十一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第十二条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由财务处根据鲁政办[2008]65号文件规定,按月计算退还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第十三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招生办电话:0531―招生办传真:0531―招生办地址:济南市玉函路45号(市中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