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根据教育部考务工作的规定: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离场后须尽快离开考区,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一)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艺术学(学术学位)或艺术(专业学位)考生的单科及总分低要求相同。具体如下:总分单科满分=100分满分>100分A类考生3353654B类考生3253350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24530451、A类考生是指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2、B类考生是指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二区系内蒙古、
八、根据教育部通知,考生在参加所有全国统考及联考科目的考试中,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2.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文件,报考点的选择规定如下:(1)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2)往届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3)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及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初试 (1)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
1.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①“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为报考关键信息,不论是否已支付报名考试费,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都不允许修改。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不退。②在网报时,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③未交费考生不予现场确认,已交费考生未参加报名现场确认或考试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④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
八、根据教育部新通知,考生在参加所有全国统考及联考科目的考试中,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三、学费及资助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2019年,我校除化学工艺、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工程和环境化学工程4个二级学科,以及物理学一级学科学术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收取学费7500元外,其他所有学科学术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授权点(除工程管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收取学费8000元,2019年我校专业学位授权点(除工程管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收取学费12000元,2019年我校专业学位授权点工程管理全日制
7、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7级硕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类型学科学制学费标准(元/年)学术型(全日制)理学、工学、法学、管理学3年8000专业学位(全日制)工程硕士3年8000翻译2年8000艺术3年12000会计2年12000公共管理(MPA)3年15000专业学位(非全日制)工程硕士3年9000公共管理(MPA)3年15000
第三十一条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学科,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我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学科,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2.根据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网上)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