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预录取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开。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3、我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专业。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一)实行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接受纪委、监察处、学校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一)实行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接受纪委、监察处、学校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一)实行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接受纪委、监察处、学校教职工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