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
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
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二)考生学业水平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
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
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 者书面推荐。
(五) 报考法律、 工商管理、临床医学等专业研究生, 还应 符合内地(祖国大陆) 当年招收相关专业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 条件 。
原外语能力考核和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均由笔试改为面试,面试分为2个环节,环节1 为外语能力考核,环节2 为专业综合素质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 外语能力考核时间每生不少于10 分钟,主要是对考生外语听说读写等方面能力和水平的测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
2. 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时间每生不少于30分钟,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综合考试。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硕士生?可以,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在读研究生不可报考。可以,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在读研究生不可报考。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3)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2012年7月前毕业)工作经验的人员。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生和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生和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