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13、新生入校后,有复查环节,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5、新生入学后实行专业甄别制,不合格者,予以退学处理,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