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学校成立“四川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和体育学院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1.研究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2.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规划与在队运动员合理需求的实际情况,确定
1、学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处、体育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处、体育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处、体育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招生对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优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有一定运动水平(限我校招收的运动项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中或同等学力毕业生。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
4、通过我校测试的考生,我校将通过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并统一报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部门备案。
招生项目及人数 1、招生项目:跆拳道。 跆拳道仅限疆内招生。2、招生人数:4人
1.学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
1、学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处、体育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处、体育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