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MB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利用双休日或一年集中几次学习。课程学习与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紧密结合,学习年限二至四年。至少修满45个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后,将在导师组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对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六、培养与学位授予工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工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培养费项目管理专业领域为3.6万元,其他专业领域为3万元。培养费按学年收取(项目管理专业领域每年1.2万,其他专业领域每年1万)或一次性交纳均可。工程硕士研究生实行校企联合培养的方式,每位研究生都要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导师联合指导其论文工作,其中一名来自企业,一名由学校选派。为保证培养质量,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人员学习期满、修
(二)学位授予: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六、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我校在职教育硕士培养有学习和在职兼读两种方式。1.一年学习方式:学员第一学年在我校学习相关课程,从第二学年开始进行论文选题、开题等工作,学员边工作边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2.在职兼读学习方式:课程学习主要安排在节假日进行,考生平时在原单位结合本职工作进行学习、研究性实践和撰写学位论文。我校教育硕士培养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在职兼读方式不少于三年)。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学位授予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由深圳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
八、培养与学位授予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在职培养方式,按本校制订的各工程领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利用时间授课。课程教学采用集中教学方式,以周六、周日时间为主。完成整个工程硕士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并修满规定学分且通过论文答辩者,经过深圳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工程硕士学位。温馨提示:相关政策以国务院学位办2014年有关文件为准。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在职培养方式,按本校制订的各工程领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利用时间授课。课程教学采用集中教学方式,以周六、周日时间为主。完成整个工程硕士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并修满规定学分且通过论文答辩者,经过深圳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
八、学位授予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符合相关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满足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硕士学位。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符合相关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满足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硕士学位。
八、学位授予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符合相关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满足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硕士学位。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符合相关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满足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硕士学位。
八、学位授予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符合相关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满足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硕士学位。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符合相关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满足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硕士学位。
八、学位授予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符合相关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满足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硕士学位。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符合相关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满足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