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标准,且符合各项目对运动员的需求。
2、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须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一测试或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测试,合格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入围人选,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
3、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入围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条件符合要求者,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核准,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行录取,但需按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参加高考报名。
4、其他入围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且高考第一志愿填报厦门理工学院。学校按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5、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考生号,若因报名问题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3.报到地点:厦门理工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集美校区行政楼307室);
招生项目健美操、女子篮球
招生计划30人(各项目招生计划根据生源情况和运动队情况确定)
2.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录取原则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标准,且符合各项目对运动员的需求。2、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须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一测试或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测试,合格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入围人选,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3、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入围考生,须参加由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择优录取。
1.对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原则上由我校统一安排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获学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录取规则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标准,且符合各项目对运动员的需求。2、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须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一测试或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测试,合格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入围人选,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3、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入围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