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由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领导组领导,各项测试均进行全程录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并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我校将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纪律的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报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制约机制1、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由我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领导组领导,各项测试均进行全程录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并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我校将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纪律的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报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制约机制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由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领导组领导。 2、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要求,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考风考纪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努力营造一个遵纪守法的考试氛围。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教育,配备一支廉洁公正、认真负责、业务熟练的队伍,加强政策、业务、纪律等的岗前培训。 3、充分发挥纪检和巡考人员的作用,加强对
监督制约机制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由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领导组领导,各项测试均进行全程录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并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我校将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纪律的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报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制约机制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配备一支廉洁公正、认真负责、业务熟练的队伍。及时在招生网站公示符合参加专项测试的考生名单、专项测试成绩及录取结果等信息。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充分发挥纪检和巡考人员的作用,加强对招生考试全过程的监督。各项测试均全程录像,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
监督制约机制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由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领导组领导。 2、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要求,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考风考纪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努力营造一个遵纪守法的考试氛围。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教育,配备一支廉洁公正、认真负责、业务熟练的队伍,加强政策、业务、纪律等的岗前培训。 3、充分发挥纪检和巡考人员的作用,加强对
监督制约机制:1、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2、成立由院领导、纪监部门等组成的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进行集体研究、决策;成立招生监督检查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3、凡违反招生录取原则的有关规定,一经查实,严肃惩处,并及时纠正。4、招
监督制约机制 1、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由我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领导组领导。 2、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体育单招考试改革。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考风考纪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努力营造一个遵纪守法的考试氛围。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教育,配备一支廉洁公正、认真负责、业务熟练的队伍,加强政策、业务、纪律等的岗前培训。 3、充分发
监督制约机制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由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领导组领导。2、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要求,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考风考纪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努力营造一个遵纪守法的考试氛围。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教育,配备一支廉洁公正、认真负责、业务熟练的队伍,加强政策、业务、纪律等的岗前培训。3、充分发挥纪检和巡考人员的作用,加强对招生考试全过程的
监督制约机制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由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领导组领导。2、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要求,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考风考纪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努力营造一个遵纪守法的考试氛围。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教育,配备一支廉洁公正、认真负责、业务熟练的队伍,加强政策、业务、纪律等的岗前培训。3、充分发挥纪检和巡考人员的作用,加强对招生考试全过程的
监督制约机制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由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领导组领导,各项测试均进行全程录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并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我校将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纪律的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报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