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培养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根据在职人员特点,主要采取半、分阶段集中(寒暑假)学习的培养方式。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后可向学校申请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后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
二、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纳入我校研究生培养计划,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课程学习。教学标准、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编写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制订。学习年限二至四年,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位课程考试通过后,以在职研修、撰写学位论文为主。对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七、培养方式 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课程学习以假期集中授课为主,按我校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执行。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完成论文写作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四、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学习年限一般为二至四年,报考我校的特岗教师需学习一年。
四、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学习年限一般为二至四年。五、学费:20000元/每人
三、学习年限及培养方式1.学习年限我校在职教育硕士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对于个别因工作原因不能在3年内完成学业的,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长不超过6年。2.培养方式我校在职教育硕士主要采取在职兼读方式培养,相关课程学习安排在第一、二学年的寒暑假进行。
五、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培养方式为在职兼读方式,课程学习主要安排在节假日进行,考生平时基本在原单位结合本职工作进行学习、研究性实践和撰写学位论文。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为三至四年。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四、培养方式、学习年限和学位授予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学习年限为3年。主要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课程学习。按我校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执行,在规定年限内学完课程、修满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七、培养方式和收费我校教育硕士培养采取“进校不离岗”方式,学习年限3年,学位论文结合工作实际不完成。修完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学位。学费3年共计15000元/人。(2014年我校继续执行省教育厅和学校学费补贴政策。)
四、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学习年限一般为二至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