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8.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

(9)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或台湾省籍青年,加5分。(10)少数民族,加5分。(11)获得声乐、器乐或舞蹈八级以上(含八级)考级证书,并经本校专家组面试认定为具有声乐、器乐或舞蹈特长者,加15分。(10)少数民族,加5分。(11)获得声乐、器乐或舞蹈八级以上(含八级)考级证书,并经本校专家组面试认定为具有声乐、器乐或舞蹈特长者,加15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10分;烈士子女加10分;退役士兵加10分;少数民族加5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10分;烈士子女加10分;退役士兵加10分;少数民族加5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10分;烈士子女加10分;退役士兵加10分;少数民族加5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10分;烈士子女加10分;退役士兵加10分;少数民族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