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女子学院第二期化妆师培训班招生-宁波大学
为提升大学生形象气质,服务于学生就业创业,宁波大学女子学院特为大学生引入“政府买单学技能项目”,为毕业学年的学生免费提供化妆师培训,在提升自我形象的同时可以考取“化妆师”资格证书,获得化妆技能和证书的双丰收。
培训课程涵盖::日常生活妆容、自我脸型分析、实用的化妆色彩(彩妆)、矫正化妆法(眉、眼、鼻、唇、腮)、舞台影视化妆讲解及演示、舞台影视化妆实操、化妆与发型、服饰的关系及搭配演示、创意妆容的演示及实操、整体造型实操等一系列专业课程。
一、培训对象:毕业年度本科学生(即2012年入学的本科生,以学生证为准)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湖州师范学院
十一、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十二、信息公开公示
十三、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十四、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调整变化情况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辽宁省常驻户口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须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从省外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高级中学学籍为三年(往届毕业生须具备辽宁省高级中学毕业证书)。
②全家户口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户籍迁入时间须在辽宁省高考报名工作开始前,应届考生的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满一年,往届考生或社会青年须具备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
2.省外流入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符合基本报名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特殊考生的报名。
(1)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须符合基本报名条件并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2)申请报考少年班,必须是符合教育部和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的条件要求的高二及以下年级的学生。
(3)报考特殊教育高校单独招生考试必须是符合有关高校报考条件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
(4)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报考内地普通高校,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不必在辽宁省参加高考报名。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建立考生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及有关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和填涂考生电子档案中的相关材料(包括电子档案采集信息各表内容),如因填写、填涂错误影响考生录取,造成后果由填写、填涂人负责。
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个人自然信息、体检、成绩、志愿、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军检、公安普通高校面试政审、公安现役院校体检、外语口试评价、诚信记录、享受照顾录取的待遇等信息。
高考考生同时建立纸质档案,考生纸质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考生情况附表,照顾录取考生的资格证明材料,综合素质评价表(省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使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其他考生使用)以及相关考生的军检表,公安普通高校面试政审表,公安现役院校体检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和考生高中阶段档案。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我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已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录取高校的要求,自带由中学(往届生由县区招考办)密封后的本人纸质档案,交录取高校。
三、综合素质评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我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考生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工作由县(市、区)招考办在高考报名后考试前统一组织实施。
1.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在高中三年获得的各学科学分详细情况以及基本素养情况,基本素养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合作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普通高中负责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完成对本校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填写综合素质评价表,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完整。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非我省普通高中应届生考生的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考生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须将具体的鉴定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地填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结束后,考生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表上的体检结论是否与体检现场时的体检结论相符,是否有漏项现象,核对无误后考生本人确认签字。
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按有关规定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在《辽宁招生考试》上公布。高等学校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在该校招生章程中公布。
对在体检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参加高考资格和被录取资格的处理。
五、考试
2015年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理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分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地理、历史、政治3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文史类考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各科考试时长: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120分钟,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150分钟。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3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外语科目听力部分考试满分为30分,听力部分考试得分不计入高考成绩,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校。外语科目成绩计算方法为:外语科目得分去掉听力部分得分乘以150/120后,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外语考试语种分英、日、俄三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报考外语专业以及对外语口语能力有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录取时外语口试成绩提供给普通高校。口试成绩为:优、良、及格、不及格,不计入总分。口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到对外语口试能力有要求的外语院校或系(科)、专业。
报考体育类和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考试前须进行专业考试,艺术、体育专业不招收未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
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等学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汉语部分可翻译为本民族文字,用所考科目的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考生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也可用汉文字答卷,但一张试卷只能用一种语言文字答卷,用本民族文字作答的试卷和用汉文字作答的试卷要分别装袋密封。在考汉语文的同时考少数民族语文,汉语文和少数民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蒙语文考试中设蒙语听力考试,蒙语听力考试满分为30分,蒙语听力考试得分计入考生蒙语文成绩和高考成绩。
考生在考试时须按答卷须知的要求正确答卷,不按要求正确答卷,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全国统一考试于6月7日开始进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6月7日 9:00——11:30语文、汉语文
15:00——17:00数学
6月8日 9:00——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17:00外语
6月9日 9:00——11:30朝语文、蒙语文、藏语文
高考考点必须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考生之间前后距离不得少于80厘米,左右距离不得少于100厘米,桌椅摆放必须在监控镜头覆盖的大范围内有效利用考场空间,不得有监控死角。
为加强高考考风考纪管理,我省在考前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和考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将手机及高科技电子设备等考试违禁物品带入考场的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高考期间,所有考点全程使用电子监控录像,并将录像刻制硬盘同高考试卷一起送省。高考结束后,各市、县(市、区)和省将立即组织专人对监控录像资料进行全程回放审查,对在监控录像资料中发现的有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监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对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的违规行为,给予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
考生高考成绩以省招考办打印并下发的成绩通知单为准,由县(市、区)招考办通知考生。
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的重要依据,请考生认真阅读,充分了解。
七、填报志愿
(一)志愿填报办法
1.2015年我省高考志愿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分为预报和正式填报阶段,正式填报又包含录取前的统一填报、录取中的分批次分阶段的征集志愿填报等环节,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2.网上填报志愿的基本步骤
(1)考生须使用IE7、IE8或IE9浏览器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网址为:http://gkzy.***)。进入网上填报志愿页面后,选择所在地市进行志愿填报(考生首次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必须将原始密码更改为只有本人熟知并牢记的新密码)。
(2)阅读考生须知、必读及网报操作手册等材料。
(3)输入考生号、新密码、验证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
(4)点按各批次右侧的“填报”按钮选择填报该批次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填入院校、专业的代号)。
(5)看到系统提示“志愿保存成功”后,方可确认填报成功。确认填报是否成功,考生可选择“总览志愿”功能进行确认。
(6)查看、修改各批次志愿信息。
(7)终确认保存本人志愿信息(终确认保存后将不可再修改志愿信息)。
(8)网报志愿结束后,可以下载带有加密二维码标识的终确认的志愿信息表并保存。
3.特殊问题处理
(1)考生忘记了密码,须持准考证、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到县(市、区)招考办办理重置密码。办理结束后,请考生当场确认重置密码是否成功并设置新密码。各县(市、区)招考办须做好相应记录,留存备查。
(2)考生因误操作造成“终确认保存”,申请取消确认,须持准考证、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到县(市、区)招考办办理“取消确认”。各县(市、区)招考,办须做好相应记录,留存备查。“取消确认”只能在志愿填报结束一天前进行。
(二)志愿设置
1.我省高考志愿按考试科类分文史类、理工类;按报考类别分普通类(文史、理工)、艺术类(文史、理工)、体育类(文史、理工)。
(1)普通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院校;专科提前批院校;本科第一批A段院校;本科第一批B段院校;本科第二批院校;本科第三批院校;专科(高职)院校。
(2)艺术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第一批院校;本科第二批院校;本科第三批院校;专科(高职)院校。
(3)体育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第一批院校;本科第二批院校;本科第三批院校;专科(高职)院校。
2.军队、公安、航海类等专业及个别经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的专业列入本(专)科提前批次招生。
3.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本科第一批A、B段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本科第二批设7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本科第三批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专科(高职)批次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
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第一批包括“211”工程院校、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院校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第二批包括其他普通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院校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第三批包括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第四批包括高职(专科)院校,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除第一批录取院校外,其他艺术类各批次录取院校剩余计划向社会公布,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体育类专业招生: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次设3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批次服从志愿(批次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批次的所有学校,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本科第三批设2个有序院校志愿和批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自主选拔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试点学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并单设志愿栏(简称自主招生(艺特、试点学院、高水平运动队)志愿)。自主招生(艺特、试点学院、高水平运动队)志愿只设1个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只有经招生院校选拔考核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的自主选拔入选考生、艺术特长生合格考生、试点学院入选考生、已获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考生,才能选报自主招生(艺特、试点学院、高水平运动队)志愿。
2015年,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志愿填报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栏中,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相关招生规定、要求、条件等,符合有关高校报考条件(或者已经获得有关高校报考资格)的考生可自愿填报有关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
4.我省普通类(文史、理工)本科提前批(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院校批次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艺术类除本科第一批的其他录取批次,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在相应批次的有关阶段录取结束后,如部分高校未完生计划,省招考办将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同时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www.***/)。达到相应批次填报“征集志愿”分数要求、符合相应条件规定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视为自动放弃。“征集志愿”设置如下:
(1)本科提前批(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次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本科提前批设一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批次服从志愿,院校志愿中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均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第一次“征集志愿”,均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第二次“征集志愿”,均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各批次设一个院校志愿和批次服从志愿,院校志愿中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三)志愿兼报有关限制及注意事项
1.考生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的院校(专业),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
2.因录取时间重叠,有些志愿不能兼报,具体如下:
(1)自主招生(艺特、试点学院、高水平运动队)志愿、普通类专科提前批志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2)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与本科第一批B段的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院校志愿不能兼报。
(3)考生填报普通类本(专)科提前批志愿,不能兼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及本科各批次“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第一批院校(专业)志愿。
(4)考生填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或体育类本科第一批院校(专业)志愿,不得兼报普通类本(专)科提前批志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自主招生(艺特、试点学院、高水平运动队)志愿。
(5)考生填报自主招生(艺特、试点学院、高水平运动队)志愿,不得兼报艺术类本科各批次志愿及本科各批次“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第一批院校(专业)志愿、普通类专科提前批志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
(6)考生填报艺术类专科志愿,不得兼报普通类本科第三批的“征集志愿”。
(7)考生填报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不得兼报普通类本科第一批B段“征集志愿”。
3.考生须将本人所填报的自主(含试点学院)招生院校志愿填报在自主(试点学院)招生院校所在批次(段)平行志愿的A志愿。
4.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只招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且不进行“征集志愿”补充补录。
八、录取
1.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考委组织实施。
2.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各校须保证通信联络的畅通。
3.省招考委根据我省招生工作的实际安排高校录取批次。录取工作按照批次安排先后顺序开展。
4.省招考委综合考虑我省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成绩等情况划定各类、各批次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中的军队(含武警)院校招生、国防生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有特殊说明外,均只招男生,且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5.省招考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普通类专科(高职)批次,调档比例按照100%进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调档比例按照100%进行。
普通类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相应的分数线上或者分数要求以上,按考生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普通类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第一阶段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段)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将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缺额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等进行投档。
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第一阶段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第二阶段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将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缺额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等进行投档。
已投档考生被退档的主要原因有:文化课总成绩低,单科成绩偏低,体检不合格,身体条件受所报专业限制,考生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又未报专业服从志愿,等等。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所报院校志愿,考生档案只能投到先达到投档要求的一所高校。考生如果被退档的考生,在当前录取阶段将不再有投档机会。特别提醒考生,认真、慎重填报自己每个部分的高考志愿(包括专业服从志愿)并仔细核对有关信息,避免因志愿填报失误造成遗憾。
艺术特长生招生投档工作在本科第一批A段投档前进行。
自主选拔(含试点学院)招生投档工作在试点高校所在批次(段)投档前进行。
6.高校和省招考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按照已经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考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7.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列入本科第一批B段录取院校,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先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参加B段院校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计划,则在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上述两所院校志愿实行平行投档,直到录满为止。
8.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9.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10.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1.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3.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4.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15.,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6.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种。
凡符合第11条、第12条、第14条、第15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符合第13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所填写报名信息和有关条件筛选考生提供给有关部门审核,经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17.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18.被录取到省内普通高校的我省新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暂住人口实行登记管理,可不办理暂住证。学生毕业后,凭接收单位录用证明,直接将户口迁移到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被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我省新生,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有关高校的要求执行。
19.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考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20.新生入校后由学校负责德、智、体全面复查,发现作弊或德、体不合格,文化课进行一次复试与高考成绩差距悬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1.高等学校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的定向就业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招生。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定向就业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等办法。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进行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考生自愿填报了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不得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22.免费教育师范专业招生,列入本科提前批,录取时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免费教育师范生录取后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研究生。
23.辽宁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我省录取工作时间安排以省招考办发布通知为准。
九、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
2015年,我省继续实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有关规定如下:
(一)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划定为我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和民族自治县(市),即: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义县、阜蒙、彰武、康平、岫岩、桓仁、清原、新宾、西丰、本溪、宽甸、凤城、北镇等19个县(市)。户籍地区范围定为上述19个县(市)的农村(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新年度《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分类类别为农村的,即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的户籍地。具体户籍地区可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网址为www.***查询)。
(二)报考条件
1.符合当年辽宁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
2.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均须在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户籍地区范围内,且考生本人须具有在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户籍地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须具有在专项计划实施区域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考生户籍、学籍所在地须在同一县(市);
5.高考成绩(特征成绩)在辽宁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其中填报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特征成绩)要求达到辽宁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
专项计划志愿与本科第一批B段的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院校志愿不能兼报。考生填报了专项计划志愿,不得兼报普通类本科第一批B段“征集志愿”。
(三)招生办法
1.专项计划志愿填报纳入全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工作。
2.专项计划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专项计划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如部分高校未完生计划,省招考办将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同时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www.***/)。具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达到填报“征集志愿”分数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视为自动放弃。“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专项计划第一阶段录取投档录取工作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B段第一阶段录取工作结束之后,普通类本科第二批第一阶段录取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3.专项计划投档规则:先在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再在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以上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仍未投满,再在普通类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各阶段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有关考生只有一次投档机会。
4.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四)报考资格审核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考生学籍资格。
2.县级公安机关社区警务部门审核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是否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五)公示及责任追求
1.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名单、被专项计划有关高校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通过省、市、县、中学分级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对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要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现违规情况,将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和有关领导责任。
戏曲类:戏曲表演(越剧)女29名;-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三)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方向35名,招美声、民族、通俗;声乐舞蹈方向30名;中国乐器方向28名,招二胡、琵琶、阮、古筝、扬琴、笛子、笙、唢呐、打击乐等;管弦乐器方向13名,招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司、长笛等;键盘乐器方向24名,招钢琴、双排键;流行音乐表演与制作方向17名,招电吉它、贝司、鼓、萨克斯、键盘、小号、长号等;
(四)舞蹈类:1、舞蹈表演女20名;2、编导(舞蹈编导)17名;3、编导(少儿音舞)女35名;
(五)美术类:文物鉴定与修复45名。
第四章 招生程序及办法
第五条报考条件:凡办理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手续,表演专业要求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舞蹈表演专业(不含编导)要求身高男172m、女162m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考:
(一)参加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音乐、舞蹈、影视表演类、美术类等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统一划定的合格线以上;
(二)近三年在县(含)级以上文艺演出中获三等奖以上;
(三)社会艺术考级(声乐、乐器、舞蹈)取得五级(含)以上证书;
(四)就读学校出具的专业优良证明(证明样式可在我院招生网上下载)。
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考生需提供个人艺术简历,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我院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在500—800字。
第六条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于3月26日-4月4日登录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网(zhaosheng.***)进行网上报名,4月4日全天、4月5日上午,凭《高考报名证》、身份证、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1号楼学生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核,并领取准考证。美术类考生在4月4日完成现场确认,4月5日上午开始专业考试。每个考生限报两个专业,每一个专业考务费110元。
第七条考试安排。4月5日专业考试,4月6日文化考试。
第五章 考试内容
第八条专业考试内容及分值。
男女田径:(计划拟招13-16人)-浙江大学
类 别拟招人数类 别拟招人数类 别拟招人数 注:测试成绩符合我校要求者,非国家田管中心注册队员排名优先。短距离3~4名跳 跃4~6名全 能2~3名中长距离2~3名投 掷3~4名
篮球(男、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1.身体条件
2.专项素质:助跑摸高
3.基本技术:两次往返运球投篮、投篮
4.对抗比赛
男女网球:(计划拟招7-9人)-浙江大学
非国家网管中心注册队员国家网管中心注册队员5~6名2~3名
男女乒乓球-宁波大学
(1)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符合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符合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限直拍或削球打法)。
男女田径:(计划拟招12-19人)-浙江大学
类 别拟招人数类 别拟招人数类 别拟招人数 注:测试成绩符合我校要求者,非国家田管中心注册队员排名优先。短距离3~4名跳 跃3~5名全 能2~3名中长距离2~4名投 掷2~3名
招生项目:男子篮球、男女乒乓球、男子足球。-宁波大学
各项目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项目拟招计划数男子篮球5名男女乒乓球5-15名男子足球5-11名
备注:各项目实际招生人数可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生源质量进行适当调整。
2.招生专业
(1)经济学类(包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金融工程等专业);
(2)工商管理类(包含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旅游管理、物流管理等专业);
(3)法政类(包含法学、法学(英语特色班)、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等专业);
(4)人文与传媒类(包含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新闻学、广告学等专业)。
三、报考条件
女子篮球、男子排球:(计划拟招4-6人)-浙江大学
女子篮球男子排球注:只招非国家篮、排管中心注册队员和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达到当地同类科目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考生。位 置拟招人数位 置拟招人数后卫、前、中锋2-3名主攻副攻2-3名
注:以上招收人数为参考计划,我校根据考生竞赛水平择优录取,宁缺毋滥,若考生竞赛水平均未达到高水平运动队要求,我校将撤回计划。
男女网球:(计划拟招7-11人)-浙江大学
二级运动员一级及以上运动员5~8名2~3名
汽车美容与装潢(特招女生20名)-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汽车营销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职业能力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培养模式::拥有设备先进的汽修实训中心,实行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及校企合作企业化办学模式。
主修课程::市场营销、市场调研、营销行为学、汽车营销礼仪、汽车的构造和性能、汽车保险、汽车营销技术、钣金与喷漆、汽车装潢与美容。
实训环节::汽车发动机维修实训、汽车底盘维修实训、汽车电气设备维修实训、钳工实训、钣金与喷漆、整车维护等。
毕业去向::该班学生经企业考核,推荐到丽水市内外4s企业工作。
空中乘务:女生164cm~172cm,男生174cm~182cm;-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③航空服务:女生162cm~172cm,男生172cm~185cm。
(4)普高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4项均为P等(含)以上;自主选修模块中选修过“语言与文学”、“人文与社会”两大学习领域选修课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部分服务性企业不招收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员工,请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条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个人自荐或中学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
网上报名:考生可于2012年3月20日-4月10日15:00之前登录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n),点击“校考单录模式自主招生网上报名”图标,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2年校考单录模式自主招生报名表》为封面装订,按以下方式递交材料:
以学校为单位统一递交或个人递交;用EMS特快专递方式于4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寄至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杭州萧山高教园区,邮编:311231,电话:0571-82838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校考单录模式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1.2012年校考单录模式自主招生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中会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高中会考成绩单(普高生提供);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普高生提供);
4.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5.《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
6.符合素质特长要求申请加分的,提供《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2年校考单录模式自主招生素质特长分申请表》(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相关内容后会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同时需提供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申请素质特长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所有报名信息以书面提交的材料为准。学院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请注意查询。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和网上确认
1.初审
(1)中学推荐的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校考单录模式自主招生;
(2)个人自荐的考生我校将成立专家评审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我校校考单录模式自主招生的名单。
(3)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
2.网上确认
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结果查询”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4月11-13日,需用A4纸张打印)。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自主招生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3.报名考试费。
(1)报名考试费:经省物价局审批,我院报名考试费为110元。
(2)报名考试费收缴: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于4月12日前到全省各建设银行网点缴费,在建行柜台告知工作人员缴纳学费(即报名考试费),提供学院代码“08112”(或学院名称: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和缴费号(即网络报名号),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后即可缴费。银行提供的缴费回单在现场确认时需出示。如银行缴费不成功或银行缴费不方便,可在现场确认时现金缴费。
第十二条 现场确认
已经报名需参加4月15日文化考试的考生需于4月14日8:30~17:00到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进行现场确认,不经过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原件,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
第五章专业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每个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专业志愿,以及是否服从调剂。报名时的专业志愿选择将作为录取专业调整的依据。
第六章考试与评分
第十四条 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分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1.文化考试。语文、英语按照普高文科《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要求命题,综合知识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大纲要求命题。所有报名考生统一参加文化考试。
(1)考试内容和分值:文化考试总分为350分,其中语文100分、英语150分、综合知识100分。
(2)考试形式:笔试。
2.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形式:面试。
空中乘务、航空服务:面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主要考核形象气质,分两轮进行,考生每组10人进入考场。所有考生均参加第一轮初试,通过者挂红牌,等待复试;未通过者进入第二轮初试,通过者挂蓝牌,等待复试;第二轮未通过者则结束考试,交回测试号,综合素质测试计50分。复试分两个考场,一个为英语考场,考核英语口语、听力;一个为才艺展示考场,对形象气质和才艺展示等方面具体打分。所有考生单独分别进入两个考场,先英语考场,再进入才艺展示考场,才艺展示考场每人每个考场考试时间约3分钟。复试结束后交回测试号、红牌(或蓝牌)结束考试。
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分两个考场,一个为英语考场,考核英语口语、听力;一个为职业素养考场,对形象气质、职业素养等方面具体打分。考生单独进入考场,每人每个考场考试时间约3分钟。考试结束后交回测试号结束考试。
(2)测试分值:综合素质测试总分为350分,其中形象气质150分、英语口语150分、才艺展示和职业素养50分。
(3)测试内容:形象气质、英语口语、才艺展示和职业素养。形象气质考核外貌、形态、气质;英语口语考核英语发音及听力;才艺展示和职业素养可展示唱歌、跳舞、乐器书画(带证书或作品的原件现场展示)、朗诵、武术等特长。
(4)评分方式:
空中乘务、航空服务:初试由所有参加考评的考官对考生逐个评判,赞同的考官票数多于半数时该生即为通过此轮初试。复试时考官根据考生形象气质、英语口语、才艺展示和职业素养情况独立分别评分。工作人员汇总各考官的评分后去掉高分和低分,其平均分为该考生的终得分。评分过程不作解释。
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考官根据考生形象气质、英语口语、才艺展示和职业素养情况独立分别评分。工作人员汇总各考官评分后去掉高分和低分,其平均分为该考生的终得分。评分过程不作解释。
(5)测试考官: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素质测试专家库中抽取考官,组织若干个考评组(须有行业专家担任考官),每组由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2位工作人员组成。考评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3.综合成绩计算
(1)普高考生: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校考文化考试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11门课,A等计30分,B等计20分,C等计10分。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350/330×20%+校考文化考试成绩×3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计算形成。
(2)单考单招考生:综合成绩由校考文化考试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校考文化考试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计算形成。
4.素质特长分。按照《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5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10〕1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加分条件的,可在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素质特长分分值。符合条件的考生需提供《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2年校考单录模式自主招生素质特长分申请表》,随同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申请素质特长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与报名材料一同按时寄到我院。同时符合多个项目的考生,只能取其中高的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计加分,每位考生高素质特长分的分值不超过20分。考生素质特长分须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将按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文化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分普高生文科、理科和中职生)1:4的比例划定文化考试分数线,上线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符合素质特长条件的考生文化考试总分加上素质特长分后达到该分数线的,也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如招生计划数与实际参加文化考试人数比不足1:4,则由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实际比例。
第十九条 各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照“综合成绩计算”形成的分数和素质特长分合计总分,按专业(分普高生文科、理科和中职生)的实际招生人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总分名次排序遇成绩同分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英语、语文、综合知识的成绩高低排名。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则不足部分转到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二十条 拟录取名单公示。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必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 正式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如无疑义,学院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职单考单招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八章 日程安排
第二十三条 工作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院后通知为准)
程序日程安排日期考生报名网上报名时间(登陆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n进行网上报名)2012年3月20日~4月10日(15:00前)考生用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报名材料到我院2012年4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报名“初审通过”学生到银行缴费2012年3月20日~4月12日已缴费学生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2012年4月11日~4月13日现场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2年4月14日(8:30~17:00)考生测试文化考试(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2年4月15日阅卷2012年4月15日~16日登分2012年4月17日考生可登陆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文化考试分2012年4月18日公布各专业文化考试分数线和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2012年4月19日综合素质测试(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2年4月22日(必需8:30~10:00签到领取测试号,分上下午两场面试)考生可登陆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综合素质测试分2012年4月24日公布拟录取分数线2012年4月25日公示录取将考生成绩和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2012年4月29日前学院招生信息网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12年4月30日~5月16日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2012年5月19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2012年5月31日前入学注册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办理交费注册手续2012年9月(具体日期待定)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571-82838028。
第十章其 他
第二十五条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学生学费标准: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航空服务专业每人每年6000元;空中乘务专业每人每年78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1000元。(均以省物价局后核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先进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爱心基金、新生爱心助学券、特困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学院为解决低保户、五保户等特困家庭学生,及灾区学生入学难问题,特设立了“新生爱心助学券”,只要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申请“新生爱心助学券”,用于抵扣学费。
第十章招生咨询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接待及解答“自主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1.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n查询相关信息和进行在线咨询。
2.咨询电话:800-8571561(固话免费拨打)、0571-82838033、82838006
3.官方微博:***/zlyzs
4.传真号码:0571-82607990
5.电子信箱:student@***
6.学院网址:http://www.***.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汽车美容与装潢(德众冠名班,特招女生20名)-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市场营销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汽车营销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职业能力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培养模式::拥有设备先进的汽修实训中心,实行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及校企合作企业化办学模式。
主修课程::市场营销、市场调研、营销行为学、汽车营销礼仪、汽车的构造和性能、汽车保险、汽车营销技术、钣金与喷漆、汽车装潢与美容。
实训环节::汽车发动机维修实训、汽车底盘维修实训、汽车电气设备维修实训、钳工实训、钣金与喷漆、整车维护等。
毕业去向::该班学生经企业考核,推荐到丽水德众汽车集团下属企业工作。
培养目标::培养从事车工、机修工、数控车床操作、数控铣床操作、加工中心操作等多工种切削加工,具备数控设备操作加工能力、现场工艺实施能力、软件应用能力、数控编程能力、质量检测能力以及组织计划、合作交流等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学生在校期间通过考核取得国家技能鉴定中高级操作证书。
培养模式::拥有浙江省首批公共实训基地――数控实训中心。从职业能力出发,文化基础课够用为度、专业理论课适用为先、专业技能课实用为准,实行文化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项目教学法的理论和实训一体“创新丰田教学模式”。实训教学采用“7S”管理模式。
主修课程::数控操作与保养、数控编程与操作、质量检测、机械加工工艺、AutoCAD软件制图、CAD计算机辅助设计、CAM计算机辅助制造、电工操作实训、普通机床操作实训、数控仿真实训、数控机床操作实训、钳工操作实训等课程。
实训环节::机械制图测绘实训、电焊实习、钳工实习、车工实习、铣工实习、数控车操作、数控铣操作、加工中心操作。
毕业去向::(1)升学:机械制造技术专业,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联办,在丽水职高学习三年,经考试合格,再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两年,毕业后获取全日制大学专科文凭;数控技术应用专业也可经招考直升浙江机电职业学院学习一年,毕业后获得大学专科文凭;或进入学校的高级技工班学习。
就业:(2):在丽水职高学习三年,学生申请,学校推荐,主要输送本地企业或宁波、嘉兴、杭州等地。
培养目标::为纳爱斯等公司定向培养实验员、质检员、仪器操作员。
培养模式::在校学习两年,第三年安排到纳爱斯公司实习就业。
课程开设::语文、数学、英语、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仪器分析、化工基础等化工主干课程。
毕业去向::经考核合格,学校定向推荐到纳爱斯等公司就业。
女子篮球、男子排球:(计划拟招4-8人)-浙江大学
女子篮球男子排球注:只招非国家篮、排管中心注册队员和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达到当地同类科目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考生。位 置拟招人数位 置拟招人数后卫、前、中锋2-4名主攻副攻2-4名
注:以上招收人数为参考计划,我校根据考生竞赛水平择优录取,宁缺毋滥,若考生竞赛水平均未达到高水平运动队要求,我校将撤回计划。
舞蹈编导(少儿舞蹈)(只招女生)-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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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项目:男女乒乓球、男子足球。-宁波大学
各项目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项目拟招计划数男女乒乓球19名男子足球11名
2.招生专业
(1)经济学类(包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金融工程专业);
(2)工商管理类(包含工商管理、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旅游管理专业);
(3)法学类(包含法学、法学(英语特色班)专业);
(4)人文与传媒类(包含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新闻学、广告学专业)。
三、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