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山东省考生必须参加鞍山师范学院音乐类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录取时使用校考专业成绩。(以上各专业录取办法均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①对外省考生:综合总分=专业校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
第十一条对除江苏省以外其他省份同批进档考生专业确定:设专业级差确定专业,专业级差总分控制在5分以内。江苏省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设专业级差确定专业,专业级差总分控制在5分以内,其中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须达到AB级(自主选拔录取和文艺特长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BB级)。
1设点省份术科只认可我校组织的校考术科成绩,非设点省份使用各省统考成绩录取。
1.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各省份划定的低录取控制线。
1.河北省使用河北大学校考成绩。其他投放计划省份使用该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3、书法学专业在山东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在山西使用该省统考成绩,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按书法学(130405)填报即可。
2、美术学(书法方向):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总分200分,考试科目为临帖(满分100分),创作(满分100分)。临帖:考生按照考点提供的临帖复印件选择两种书体临写,要求实临,结构准确,见笔法、有笔意。(字帖范围:楷书:颜真卿《颜勤礼碑》、《张猛龙碑》;隶书:《曹全碑》、《乙瑛碑》;行书:王羲之《圣教序》、米芾《蜀素帖》)。创作:考生根据自己所长,按指定的文字内容自选两种书体进行创作。
2、山东省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总分200分,考试科目为临帖(满分100分),创作(满分100分)。
2、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总分200分,考试科目为素描(满分100分),色彩(满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