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山东省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分专业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辽宁、山东两省考生必须参加鞍山师范学院书法类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录取时使用校考专业成绩。
3、山东省考生必须参加鞍山师范学院音乐类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录取时使用校考专业成绩。(以上各专业录取办法均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3、山东省考生必须参加鞍山师范学院音乐类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录取时使用校考专业成绩。(以上各专业录取办法均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3、山东省考生必须参加鞍山师范学院音乐类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录取时使用校考专业成绩。(以上各专业录取办法均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3、山东省考生必须参加鞍山师范学院音乐类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录取时使用校考专业成绩。(以上各专业录取办法均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3、山东省考生必须参加鞍山师范学院音乐类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录取时使用校考专业成绩。(以上各专业录取办法均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3、山东省考生必须参加鞍山师范学院音乐类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录取时使用校考专业成绩。(以上各专业录取办法均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2、美术学(书法方向):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总分200分,考试科目为临帖(满分100分),创作(满分100分)。临帖:考生按照考点提供的临帖复印件选择两种书体临写,要求实临,结构准确,见笔法、有笔意。(字帖范围:楷书:颜真卿《颜勤礼碑》、《张猛龙碑》;隶书:《曹全碑》、《乙瑛碑》;行书:王羲之《圣教序》、米芾《蜀素帖》)。创作:考生根据自己所长,按指定的文字内容自选两种书体进行创作。
2、山东省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总分200分,考试科目为临帖(满分100分),创作(满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