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学院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学院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报考我院的考生参看自治区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进行填报。
录取学院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一)录取原则:学院根据“志愿优先,遵从分数”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二)录取办法和要求: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录取时间:4月15日;3.考试总成绩=基础成绩+面试成绩;4.同等条件下面试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10.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5月7日后发放。
公布参加直升专面试资格考生名单时间:2014年4月6日至4月7日。
报名对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优惠政策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优秀奖或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二等奖获得者,可免试入学。在同等条件下,接收院校可优先录取申请就读专业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学生。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优秀奖或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二等奖获得者,可免试入学。在同等条件下,接收院校可优先录取申请就读专业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学生。
奖助措施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3.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4.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5000元/
3.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以下简称“直升专”)直升专是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工作的通知》(新教发办〔2014〕2号)的文件要求,直升专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其次,直升专学生
录取办法和要求: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录取时间:4月18日;3.考试总成绩=基础成绩+面试成绩;4.同等条件下面试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5.外语语种要求:不限;6.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7.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
录取学院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学院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学院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