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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6 21:31
第八条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校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西藏大学(英译名:TibetUniversity)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西藏自治区所属地方性综合大学。拉萨校区现有
第六条我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三章录取规则与办法第十一条非西藏自治区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需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2014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西藏自治区内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需参加西藏自治区2014年艺术类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一般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
第五条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1、西藏民族学院毕业生按班级统一组织报名,拉萨师专、西藏职院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第八条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考生具有西藏大学或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且为2014年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