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公布。对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必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20%,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领域),可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学校在复试前需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一、复试工作原则1、多元考察,科学选拔原则。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原则。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3、成绩量化原则。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有量化结果。4、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

1、专业能力考核:(1)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90分钟,笔试科目必须按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以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所指定的复试科目为准。(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可以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面试方式的,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听说能力测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1、参加复试的范围及比例依据教育部按学科门类确定的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人数的比例一般原则上为招生规模的120%。各学院应在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规定的复试比例基础上,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原则,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六)坚持客观评价。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每个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高低顺序排列。

1.各学院于4月1日下午4:00前上报复试工作方案和工作责任书。

(二)考生的复试成绩占50%,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二)回避考生。在整个复试过程中,导师应尽量回避考生的来电、来访。

一、复试工作原则1、多元考察,科学选拔原则。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原则。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3、成绩量化原则。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有量化结果。4、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

三、复试规则1、参加复试的范围及比例依据教育部按学科门类确定的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人数的比例一般原则上为招生规模的120%。各学院应在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规定的复试比例基础上,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原则,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2、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复试前由学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

三、复试规则1、参加复试的范围及比例依据教育部按学科门类确定的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人数的比例一般原则上为招生规模的120%。各学院应在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规定的复试比例基础上,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原则,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2、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复试前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