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关于复试权重、复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遵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合理复试权重,提高复试质量。复试权重是指复试总成绩在决定考生录取中所占的比重。复试权重的确定既要考虑如何扩大招生自主权,又要切实维护复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复试权重按照如下办法计算(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一)考生的初试成绩占50%。(二)考生的复试成绩占50%,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100%)为初试成绩(50%)与复试总成绩(50%)相加。具体换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

(二)复试报到复试报到工作由学院负责。学院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往届考生、国外学历考生、部队学历考生必须在复试时向学院提交规定的材料。特殊原因不能在复试时提交的,迟延长至4月10日,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1.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本人与少数民族地区(属于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列的区域)的单位(单位性质不限)签订的《云南师范大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攻读

五、初试(一)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6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四)初试科目。1月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

九、关于对复试导师的要求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一)各学院要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二)回避考生。在整个复试过程中,导师应尽量回避考生的来电、来访。(三)禁止泄密。在复试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得将复试的内容、过程、考生成绩、排名等情况泄露出去。(四)在复试现场,所有导师的手机一律关闭。(五)有亲属报考的教师,不得参加亲属报考学院的复试工作。(六)导师只负责对考生成绩的考核,而无权做出对

三、复试的方式、内容及要求(一)专业笔试1.专业笔试的内容(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笔试一门专业基础课,笔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为准。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专业知识结构、思维与反映能力等,此专业基础课的考试一般为综合科目。(2)对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报考的考生、调剂的考生、破格复试的考生还要另外再加试一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其中,根据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文件的要求除报考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可以不加试外,其他专业类别的同等学力考生(含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严格加试,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本科生和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1.针灸推拿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707)第一志愿(不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315;外语≥36;政治≥36;业务课≥108。

六、复试(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二)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4年4月底前完成。(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