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初试复试成绩、硕士阶段的成绩、科研成果、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人数及名单。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处网站公布。

(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前招生单位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招生单位的院(系、所)应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