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我校于2014年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cn),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吉林除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3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吉林省录取原则为:取得吉林省美术联考合格证,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吉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成绩核算及录取原则复试总分在180分以上者,将复试总分除以3乘以40%,将初试总分除以5乘以60%,相加后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计算公式: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6+(复试成绩总分/3)*0.4复试总分低于18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成绩核算及录取原则复试总分在180分以上者,将复试总分除以3乘以40%,将初试总分除以5乘以60%,相加后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计算公式: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6+(复试成绩总分/3)*0.4复试总分低于18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成绩核算及录取原则复试总分在180分以上者,将复试总分除以3乘以40%,将初试总分除以5乘以60%,相加后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计算公式: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6+(复试成绩总分/3)*0.4复试总分低于18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总分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录取原则与考生本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原则相冲突,以考生本省(市、区)规定的原则录取。
录取原则1、校考录取原则:对持有《长春工程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加试总成绩、素描和色彩单科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数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素描成绩高的考生。其中综合分数=(校考加试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志愿级差顺序为3分、2分、1分。2、录取时文化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成绩发布及录取原则1.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我校于2013年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cn),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
成绩发布及录取原则1.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我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cn),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
成绩发布及录取原则1.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我校于2014年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cn),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