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3%;
(一)每学年我校学生享有参评教育部主管的国家奖学金资格(8000元/名);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江苏)(一)根据江苏省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二)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一次投档不满时,接收补报或调剂志愿考生。(三)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我校划定的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并结合投档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录取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第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
(一)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一)根据江苏省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1.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0%。
第八款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一次投档不满时,接收补报或调剂志愿考生。
(二)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一次投档不满时,接收补报或调剂志愿考生。
(二)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一次投档不满时,接收补报或调剂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