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市级及以上)或其它证明申请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学院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五章学生管理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1、遵照2014年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根据我校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

(二)报考条件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办公布为准。国家如调整2019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报考:1.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2.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测试,考试成绩合格;3.考生须按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高考,取得文化课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

第十条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4.录取原则: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的本科一批次控制线。

②复印高中阶段获得的相关省(市、区)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中学推荐的考生不需提供)。

(五)各省具体报名办法以各省(区、市)招办?p各考点通知为准。

(五)各省具体报名办法以各省(区、市)招办?p各考点通知为准。

2)各省(区、市)的考点设立,以“报名系统”为准,考生可就近自由选择,一经选择确认,不能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