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报名条件。符合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高中(中职)阶段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条件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3.普高招生考生高中学考等级不限,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合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规定1、新生入校后,我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2、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招生对象: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五条招生对象: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
第三条新生入学规定1、新生入校后,我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2、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一条我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第二条本章程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四章其他第一条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第二条奖助学政策:我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以下奖助学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评定根据有关评比条例进行。第三
第二章学院概要第一条学校全称: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条学校部委码:12862,在各省招生院校代码详见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三条办学地点:杭州萧山高教园区;邮政编码:311231。第四条学校性质:我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教育部、国家财政部2010年被列为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2012年正式确定为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