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报名条件。符合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高中(中职)阶段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条件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3.普高招生考生高中学考等级不限,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合格。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2018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
第九条联系方式及网址1、招生电话:0571-、。2、传真:0571-。3、E-mail:。4、院校网址:。5、招生网址:。
第五章附则第一条我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第二条本章程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四章其他第一条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第二条奖助学政策:我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以下奖助学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评定根据有关评比条例进行。第
第三条新生入学规定1、新生入校后,我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2、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
(一)总则: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2、所有外语教学使用英语3、男女比例:无要求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此外,建议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结合专业的特点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