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1.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院原则上按学科门类控制差额比例在1∶1.2左右。个别专业如要扩大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高于1∶1.5),应事先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得进行调剂。2.复试的基本要求(1)初试成绩符合“浙江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低分数要求”和各学院、专业提出的要求。(2)符合2014年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在复试前必须先通过各学院资格审查小组的资格审查)。
一、组织措施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各学院(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院)要成立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由院长担任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党委(总支)委员必须是领导小组成员,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和资格审查工作。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各学院应在复试前一周将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申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在网站和复试
(一)分数线要求招生学院复试分数线(包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不得低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剂的基本要求调剂工作按照学校和国家新文件要求执行。1.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志愿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调剂到我校同一学科的:只要符合A类学科分数线。调剂到我校不同学科的,必须符合调出学科的门类线。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包括统考数学(科目代码为301-303)或自命题理学数学等。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等,下同)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
(二)成绩的计算办法:复试的满分值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50分,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占50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权重均为50%。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3)×50%
五、复试工作的主要方式和内容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而又关键的环节。复试要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特别是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深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的要求;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1.各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根据情况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务者不少于3人,如某专业导师少于5人,可按一级学科组成复试小组),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担任,并将复试小组名单于复试前3天上报学校
二、复试比例实行差额复试,招生计划数(扣除推免生和士兵计划数)与参加复试人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
(二)投诉方式学院投诉电话:0579-82291337;投诉邮箱:jdb@学校投诉电话:0579-82283026、82282319;投诉邮箱:yzb@、jwb@。
一、复试原则(一)分数线要求招生学院复试分数线(包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不得低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二)专业要求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报考的一志愿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还要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包括统考数学(科目代码为301-303)或自命题理学数学等。
七、监督工作各学院及有关部门领导和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过程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现场巡视或现场监察。学校也将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投诉电话:0579-82283026、82282319;投诉邮箱:yzb@、jwjp@),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