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自愿的原则,录取的新生带上《本人户口页》或《户口迁移证》,报到时交学校保卫处进行户口迁移。
2.在办理户口迁移时须注意:
①新生的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②新生迁入地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3.户口页或《户口迁移证》在报到时交学校保卫处,并按市公安局有关规定缴纳户口迁移费。
4.迁户新生自行到学校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户口迁移:新生自愿办理户口迁移,迁移地址:“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同时必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及户籍专用章。迁移证须在报到之日起40天内交给学校,逾期不再接收。迁入后,除退学、转学者外,在校学习期间户口不予迁出。重庆市区新生一律不办理户口关系。
(六)户口迁移: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均有资格办理户口迁移,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愿意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注意事项:1.根据公安机关规定,入学报到时将对自愿迁移户口的学生统一办理入户手续,过后不再办理,一旦户口转入学院,只有休学、退学、毕业时才能把户口迁走。2.重庆市考生(包括大重庆)带本人户口页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学院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主城区考生不用办理)。3.外省考生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到
1、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建议不迁移)
(4)户口(好不办理户口迁移,如迁移户口按下列要求办理)吉林地区(磐石、永吉、蛟河、桦甸、舒兰)不迁户口;其它省、市(区)新生自愿。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迁移户口的新生,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户口需开到: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或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区泰山路派出所(必需微机打印),入班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交到学院保卫处。
户口迁移1.根据自愿的原则,录取的重庆籍新生带上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非重庆籍的新生带上《户口迁移证》,报到时交学校保卫处进行登记,开学一月内本人到学校所在地的派出所上户、办理身份证,并交纳相关费用。2.非重庆籍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须注意:①所办理的《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②户口迁入地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户口迁移1.根据自愿迁户的原则,录取的重庆籍新生带上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非重庆籍的新生带上《户口迁移证》,报到时交学校保卫处进行登记,开学一月内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派出所上户、办理身份证,并交纳相关费用。2.非重庆籍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须注意:①所办理的《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②户口迁入地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户口迁移1.根据自愿迁户的原则,录取的重庆籍新生带上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非重庆籍的新生带上《户口迁移证》,报到时交学校保卫处进行登记,开学一月内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派出所上户、办理身份证,并交纳相关费用。2.非重庆籍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须注意:①所办理的《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②户口迁入地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户口迁移1.根据重庆市户籍管理政策,录取的重庆籍新生带上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非重庆籍的新生带上《户口迁移证》,报到时交学校保卫处进行登记,开学一月内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派出所上户、办理身份证,并交纳相关费用。2.非重庆籍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须注意:①所办理的《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②户口迁入地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在办理户口迁移时须注意:①新生的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②新生迁入地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户口迁移1.根据自愿的原则,录取的新生带上《本人户口页》或《户口迁移证》,报到时交学校保卫处进行户口迁移。2.在办理户口迁移时须注意:①新生的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②新生迁入地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3.户口页或《户口迁移证》在报到时交学校保卫处,并按市公安局有关规定缴纳户口迁移费。4.迁户新生自行到学校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并缴纳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