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应按照公告1、2、3、4的要求,正确选择北京地区报考点。
2021年北京农学院报考点硕士生招生考试网报公告网上支付报考费
四、报考费按北京市硕士生报考费标准收取,报名期间在网上缴费。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2)网上填报信息凡拟在北京市报名、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n或http://yz.),认真阅读《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公告1-5)。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考生提交报考信息
(2)网上填报信息凡拟在北京市报名、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n或http://yz.),认真阅读《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公告1-5)。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关于报考费依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9〕1603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38元/人。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规定,硕士生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对复试考生(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
4、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不退报考费。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根据北京市2016年硕士生网上报名有关要求,凡选择北京市报考点的考生均应于10月31日前网上支付报考费。附件1:现场确认流程图附件2:XX省(区、市)高等教育成绩证明(样表)附件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附件4:《刑法修正案(九)》(节选)附件1:现场确认流程
3、网上支付报考费选择北京市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公告5)交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需要重新注册、报名和交费。